《南充市“好房子”建设实施方案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为加快推进“好房子”建设,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,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,结合南充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,锚定市委“1558”工作思路,以“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区”为总目标,统筹发挥土地、规划、建设、金融、财政、税收等政策工具效能,强化住宅全生命周期管理,打造一批安全、舒适、绿色、智慧的“好房子”,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转型发展,助力打赢全市经济发展翻身仗。
(一)坚持以人为本。围绕设计、建造、运维等环节,聚焦群众需求,完善住宅功能,改善居住环境,提高建造质量,健全公共配套,优化物业服务,提升住房品质,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满意度。
(二)坚持绿色智慧。充分运用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,大力推广绿色建材、推行绿色建造、打造绿色社区,建设集智能设计、智能建造、智慧生活、智慧安防为一体的住宅新产品,不断提升居住安全性、舒适性、便捷性。
(三)坚持市场主导。用好用活规划、土地、金融等激励支持政策,多措并举引导企业开发建设“好房子”产品,以市场化方式推动“住有所居”向“住有宜居”转变,激发房地产市场新活力。
从2025年起,按照“一年样板呈现,两年市场转型,三年迭代升级”思路,分步推进具有南充特色的“好设计、好质量、好配套、好服务”住房建设。2025年建立健全“好房子”建设政策标准体系,启动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;2026年推动“好房子”试点示范项目建成交付,引领效果作用凸显;2027年优化完善“好房子”配套支持政策,多样化改善性住房市场需求基本形成,房地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。
(一)强化优质土地供给。遴选一批地段优、配套好的优质地块,滚动储备一批“好房子”项目,推动“好房子”精品样板持续上新。将“好房子”有关标准纳入商品房土地拍卖条件,带条件出让。对已拍未建用地,鼓励按“好房子”有关标准依法依规规划设计建设。〔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〕(第一个逗号前为牵头单位,下同)
(二)加强项目规划支持。制定出台《南充市“好房子”规划设计导则》,优化规划管控指标,明确“好房子”项目户属生态阳台、生活阳台、架空层、风雨连廊、公共配套设施等内容在容积率计算时的支持政策;明确“好房子”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公共设施配套、环境打造、交通组织、业主居住体验等方面的控制标准;加强文化风貌传承,融入南充“三国文化”“丝绸文化”等文化元素,在社区公共空间、建筑立面设计中体现地域特色。〔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〕
(三)加强设计把关和全过程管控。严格执行《住宅项目规范》等国省规范标准,推行科学化、精细化、模数化设计,合理设计房间面宽、进深、层高。优化房屋空间布局,大力提升复合功能空间和建筑隔音、保温、通风、防水等性能设计,提升居住空间“一老一小”全龄友好舒适度设计。充分运用大数据、云计算、物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,拓展住宅设计智能化应用场景。鼓励在设计时提前统筹布局智能应用,为智能家居、智能技术的安装与应用合理预留空间、加强管网布线、配置配套设施,推动建设智慧社区、智慧平安小区、数字家庭。〔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〕
(四)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节能理念。倡导“被动优先、主动优化”设计原则,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,全过程推广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,鼓励开发住宅类超低能耗建筑,有效改善住房低碳性能,降低使用成本。探索住宅未来发展趋势,研究住宅室内可变性、功能混合性,满足各类家庭不同时期对居住空间的弹性需求。〔责任单位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房地产管理局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〕
(五)提升材料性能品质。大力推广低碳、节能、耐久、高轻度建筑材料,采用高效、智能、绿色的电梯、空调、照明等设备。“好房子”样板项目至少应使用5种及以上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,且应用比例不应低于10%。支持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集中大量采购绿色建材,鼓励“好房子”项目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。组织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,创建一批与绿色建筑、装配式建筑、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示范工程。DG视讯·(中国区)官方网站依托四川省绿色建材信息服务平台,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,建立全链条追溯机制。〔责任单位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〕
(六)推广新型建造方式。加快省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,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,推动好房子建设向智能化、数字化、品质化方向发展。深化智能建造试点示范,积极建设智能建造产业链产品基地,加快建筑机器人、智能设备、部品部件等核心技术在“好房子”建造中应用。加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建设,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区域,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与智能家居配合发展。鼓励推行“工程总承包+全过程咨询+建筑师负责制”工程建设组织模式。〔责任单位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市房地产管理局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〕
(七)强化住宅施工质量管控。坚持质量至上、匠心建造的建设理念,制定出台《南充市“好房子”施工技术导则》,开展工程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整治,优化基础、主体、屋面、墙体等关键部位施工工艺,提高防水、保温、排水、绿化等施工标准,防止出现渗漏、裂缝、空鼓、开裂、管线堵塞、隔音差、密封性差等房屋质量常见问题。〔责任单位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〕
(八)严格住宅工程验收管理。全面推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、质量责任标识、质量信息公示、“三检一交”等制度,对关键工序、部位、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,实现质量责任清晰可追溯。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分户先验后收,建立完善分户验收一户一档电子档案。〔责任单位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〕
(九)发挥融资协调机制“白名单”作用。支持以“好房子”为标准的住宅项目开发建设。对“好房子”住宅项目申报白名单的,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重点支持,加快项目申报、推送、审核工作效率,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、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,促进南充市“好房子”建设健康有序发展。〔责任单位:市房地产管理局,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充监管分局、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分行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〕
(十)探索与“好房子”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制。积极推广酬金制物业管理模式,努力推动物业服务与服务收费质价相符、优质优价。推动建立智慧物业服务平台,实现网上报修、投票表决、通知公告、政策宣传等功能。推广建设“智慧平安小区”,应用智能安防系统、门禁系统、停车管理系统、火灾报警系统、机电设备管理系统等智能管理系统,实现小区安全防范及设备状态实时监测、故障快速发现等功能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内容,积极参与医养结合、居家养老、家政服务、住宅托管等居民服务业态。厘清开发公司与物业服务人,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之间的权责关系,依法维护各方权益,积极开展丰富的社区活动,创造和谐邻里宜居环境。〔责任单位:市房地产管理局、DG视讯·(中国区)官方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公安局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〕
(十一)强化预售资金监管。健全“好房子”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机制,按照“政府监管、企业负责、专户专存、专款专用、全程监管、节点控制、联动监管”的原则,实行统进统出、封闭管理,确保预售资金全部进入专户,用于“好房子”建设,严格按照开发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节点拨付资金。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各方主体责任,规范监管行为,确保预售资金使用安全。建立“好房子”开发项目预售资金与开发贷款、“白名单”融资等有关项目资金联动管理机制。〔责任单位:市房地产管理局,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南充监管分局、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分行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〕
(十二)强化金融信贷支持。在人民银行信贷投放政策框架下,落实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、二套住房及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%等支持措施,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采取拓宽抵质押物范围、创新金融产品等多种方式加大对“好房子”参建单位的信贷投放力度,引导银行对购房人按照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合理降低按揭贷款利率。〔责任单位: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分行,市财政局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〕
(十三)加强公积金贷款支持。对在我市购买“好房子”住宅的居民,申请公积金贷款时,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,最长贷款期限延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(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8周岁、女性不超过63周岁),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。〔责任单位: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〕
(十四)建立“好房子”评价管理体系。制定“好房子”评价管理办法,完善土地出让、规划设计、施工图设计、施工、验收等环节的评审和监管流程,形成各职能部门介入监管、参建各方切实履行职责、“好房子”住宅综合评定标准有效落实的评审管理推进体系。〔责任单位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房地产管理局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〕
(十五)加强示范引领带动。实施“精品带动”工程,在主城区率先试点,鼓励各县(市)跟进探索,加快打造一批“好房子”示范样板。加强部门联动,从区域规划、土地供应、规划设计、DG视讯·(中国区)官方网站建造品质、金融服务、政策保障等方面形成“好房子”试点示范工作合力。〔责任单位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市财政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房地产管理局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〕
(十六)加强激励支持。积极推荐“好房子”项目参加鲁班奖、詹天佑奖和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工程质量有关奖项评选,按照《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南充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〉的通知》(南府办规〔2025〕1号)给予奖励。对全市“好房子”开展绿色生态小区评价和挂牌命名行动,按照《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)、《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技术细则(试行)》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支持政策。推荐“好房子”建设关键技术纳入《四川省高品质住宅新技术推广应用公告》,促进转化应用。〔责任单位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市财政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房地产管理局、市税务局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〕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按照“市级统筹、县级实施”原则,组建由市领导任组长,市级相关部门和县(市、区)为成员的全市“好房子”建设工作专班。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,统筹推进“好房子”建设工作。专班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,加强协调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。
(二)加强保障支持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,积极探索、先行先试,加快研究制定“好房子”支持政策。要优化营商环境,强化用地、用能等要素保障,开辟绿色通道,加快“好房子”项目全流程审批手续办理,确保项目高效推进。
(三)加强宣传引导。大力开展政策宣传,提高企业开发建设“好房子”项目积极性。组织开展“好房子”设计交流、评价认定等活动,广泛宣传“好房子”示范项目,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。